【案號】A106001第一次公開甄選
【招標單位】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
【招標地址】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
【採購標的物名稱及數量摘要】《個案服務管理系統》一式
【服務項目及範圍】詳本案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
【公告日】中華民國 106年8月1日
【招標狀態】第一次公開甄選
【聯絡人】劉柏亦
【聯絡人電話】(02)2507-8006分機620
【聯絡人傳真】(02)2503-7007
【領標及截標期限】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早上10時至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下午5時止
【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】: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早上10時至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下午5時止於辦公時間內,至本會領取(地址: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 行政部;電話:(02)2507-8006分機620)。
【開標日期】廠商資格審查暨規格標開封: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上午9時整
【決標日期】廠商評選簡報及決標: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上午9時整。
每組(廠商)簡報四十分鐘(需含10-15分鐘系統展示),提問二十分鐘。
【開標地點】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會議室
【甄選文字】中文,但特殊技術、材料或工法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。
【履約期限】中華民國106年10月1日至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
【收受甄選文件地點】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:10487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 行政部
【議價及決標】依服務建議書之構面訂定評選項目表進行評分(價格部份將會納入評選項目中),綜合分數高者為最優廠商,最優廠商將取得最優先議價權。最終議定之價格為本案決標金額。
【廠商資格摘要】甄選廠商應具備下述所列資格條件:
一、投標之廠商:
依法設立於中華民國之公司、營利事業登記證,設立時間達3年以上(應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以前登記設立)且資本額為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。
二、投標資格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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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、營利事業設立登記證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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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聲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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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授權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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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年度納稅證明及無退票證明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(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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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標金(以現金、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、郵政匯票、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、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為之)
三、投標應備文件
(1) 服務建議書:須備紙本及電子檔(光碟、USB、硬碟均可),共一式七份。
*規格標業經開封後,投標廠商之文件不得修改或補充。
(2) 報價標單
【押標金】:新臺幣50萬元整
【履約保證金】:以得標價金15%計算
【保固保證金】:以得標價金3%計算
【疑義、異議受理受理期限】: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下午5時前,以書面向本會請求釋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