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自2003年檳榔果實經IARC證實為一級致癌物以來,檳榔及口腔癌問題已持續危害臺灣人民超過16年!因政府有意無意的逃避、失職,讓臺灣口腔癌已成為實際的世界第一[1],迄今仍無法有效根絕因嚼食檳榔引起的口腔癌問題。臺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(下稱臺灣檳癌防制聯盟)於8月5日上午10時30分舉辦「政府擺爛 草菅人命」控訴記者會,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及口腔癌病友皆出席發聲,要求行政院解決檳榔無法管的積弊沉痾,保國衛民!
據衛福部死因統計資料,自1995年迄今,全臺已有49,396人死於口腔癌!其中45,639人為男性,其中不乏身為家庭經濟支柱的父親…臺灣檳癌防制聯盟主席韓良俊表示,「2003年之後,不分藍綠誰執政,官方始終『逍遙法外』,繼續以三不政策面對檳榔問題,『不禁止、不鼓勵與不輔導』,加起來等於不負責!農委會認列檳榔為「果品」,食藥署卻堅持檳榔為一級致癌物不應為『食品』,進而造成臺灣社會嚼檳的事實存續至今,且被放入口的檳榔竟無『法』管理!檳榔問題源頭的矛盾、政府的選擇性作為,直接導致臺灣成為實質的口腔癌世界第一!後端的醫療健保支出、社會成本[2]難以估量,破洞永遠補不完,更已造成四萬多名爸爸與孩子天人永隔。?
檳榔對兒少來說,不僅奪走家中重要成員的性命,更甚者104年於高雄岡山、新北淡水相繼出現「檳榔自動販賣機」,自動販賣機既無人24小時看管,也無法確認購買者是否已成年,對兒少健康保護出現極大漏洞!107年有業者推出「檳榔便利店」的營運模式,與時下流行的遊戲點數、電話亭KTV…等產業進行合作,提高青少年接觸菸酒檳榔的風險!且據國民健康署日前記者會指出,107年青少年嚼檳率為:國中1.34%,高中2.10%,有近6成的國中生第一次嚼檳榔是在11歲以前,顯見從小學開始嚼檳的問題仍持續殘害國家幼苗。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對此表示:「臺灣在103年正式通過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』,將兒童權利公約正式成為臺灣的國內法,行政院應依據CRC避免兒少接觸有害身心物質及兒童最佳利益立場,針對現行法令及相關防治措施進行檢討,並納入CRC國家報告中。立法委員們也應積極關切,兒童過早食用檳榔造成的危害,並聽取聯盟的建議,積極回應與研議修訂相關配套法令,為下一代的健康善盡把關之責。」
口友崔文彬大哥罹癌時僅38歲,上有高堂下有年幼子女,是家中主要的經濟支柱。歷經10幾個小時手術後撿回一命,但外觀和口腔功能受損讓崔大哥陷入憂鬱長達2年,年幼的女兒天天寸步不離陪著他慢慢找回活下去的勇氣!崔大哥說:「我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拼命工作,把菸酒檳榔當補品,生病才發現,我倒下並不是一個人的事,而是整個家庭都受到影響,讓孩子們快樂無憂的童年提早結束是我最大的愧疚。我現在只能用生命跟時間賽跑,期待來得及陪自己孩子長大,也拼命宣導,希望保護每個臺灣孩子遠離菸檳的誘惑和傷害!」
勞力工作者為了生計及家人溫飽,以身犯險嚼食檳榔提神、禦寒,只求在挺過過長的工時、惡劣的工作環境之後「倒楣的不是我」;加上多年來政府對檳榔的三不政策(不輔導、不鼓勵、不禁止)、甚至任由工時過長,使得臺灣勞動階層抽菸嚼檳者眾,也因而促成口腔癌的「榮景」。各部會互踢皮球,甚至在整個檳榔防制史20多年的時代洪流中,檳榔問題成為一個陳年隱疾,無法根治也無法光明正大管理禁絕,臺灣檳癌防制聯盟籲請行政院正視檳癌問題,勿再讓鴕鳥心態草菅臺灣人民性命與健康。
新聞連結:
- 上下游新聞:民團控訴政府漠視檳榔沉痾,口腔癌農藥添加物危害,農委會:將訂定「檳榔防制管理條例」
- 八大民生新聞:檳榔危害!10萬男中42.4人口腔癌
- 聯合新聞網:嚼檳榔年齡層向下探第一次竟是11歲前
- 公視新聞:臺灣口腔癌男性發生率全球第一
- 醒報:檳榔長期無法管民團籲防治立專法
- Heho健康網:檳榔防治主管機關踢皮球民間團體痛批:4萬家庭毀於口腔癌
[1] WHO公告的口腔癌世界第一是巴布亞紐幾內亞(每10萬男性中有32.3個口腔癌),然而事實上因臺灣於國際政治上的特殊性,口腔癌問題(每10萬男性中有42.4個口腔癌)為實質的世界第一。
[2] 2015年,癌癥支出高達815億,其中口腔癌佔67億。換句話說,民眾所繳的健保費裡,每100元就有27元是用來幫助重大傷病患,且其中又有近半數為癌癥病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