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倡導組企劃專員 謝劭靜
顏面損傷者常因外表特徵飽受他人眼光。
「人帥/美真好,人醜性騷擾」、「醜人多作怪」…你是否也曾經聽過,這些關於外表的刻板印象描述?不過,現實真的是如此嗎?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中,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刻板印象,任何人都可能因穿著打扮、生理性別、家世背景...等因素而被貼上標籤,然而,這些標籤真的能完全代表一個人嗎?
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,2020年在臺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顏面損傷者有4,648人,約佔身心障礙人口0.4%,但實際上,全臺灣的民眾幾乎都曾有過被「以貌取人」的經驗。據本會「2019臺灣民眾身體意象與經驗調查」顯示,臺灣有12.9%民眾曾因外貌而遭受他人取笑、11.9%曾因外貌被批評,相當於每7個人就有1個人曾因外貌遭受不友善對待,尤以顏面外觀有特徵者更甚!
顏面外觀有特徵者,成因可能來自先天疾病、後天疾病或後天意外,但他們努力不讓自己被這些外表特徵、刻板印象或是標籤所定義,在各領域與你我一樣努力生活著,往想成為的自己踏出每一步!然而,不可諱言也有許多顏損者必須面對失去公平競爭機會的處境,讓夢想實現的過程難度加乘。
2021「臉部平權日」,陽光推出<外表不能定義我>的宣導影片,邀請大家一起「打破刻板印象」,從己出發實踐「臉部平權」,試著從更多元的角度去認識每一個人,不因第一印象就輕易地下判斷,一起營造「外表不能定義我」的友善社會,讓每個有夢想的人都有實現自己、成為自己的機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