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101年至108年兩階段完成換證工作
政府預計於108年7月以前完成全國身心障礙人口換證事宜。 換證期程區分為兩階段:
第一階段
- 辦理時程: 民國101年7月11日 至 104年7月10日
- 辦理對象:
- 申請者
- 申請重新鑑定者
- 原領身心障礙手冊效期屆滿者
第二階段
- 辦理時程: 民國104年7月11日 至 108年7月10日
- 辦理對象: 原領身心障礙手冊為永久效期者(無期限)
原領身心障礙手冊屆期者,有兩種選擇
如果您原領身心障礙手冊有期限,在您的手冊效期屆滿前60天,縣市社會局(處)會以書面通知您要辦理換證。您可就「重新鑑定」或「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,重新發給鑑定報告」,兩者擇一提出申請。無論申請何種方式,均需完成醫師之鑑定、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,及需求評估人員進行需求評估。如果您選擇「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,重新發給鑑定報告」時,您的障礙等級不會改變,鑑定醫師會將您舊制的障別轉譯為新制的障別,身心障礙證明的效期則由醫師決定,但最長不超過104年7月10日。舉例來說,如果您原本領顏面損傷輕度、有期限的手冊;如果選擇「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,重新發給鑑定報告」,您將會拿到第8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輕度的證明。
多重障礙者,原領身心障礙手冊屆期
如果一位領有期限手冊的多重障礙者,如果至少其中一項障礙的期限在民國101年7月11日至民國104年7月10日,則以先到期日期為準,進行換證。
舉例來說,一位傷友現在領有聽障和顏面損傷多重中度的手冊,他的聽障效期為101年12月,顏損為永久,他在101年11月申請「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,重新發給鑑定報告」,他還是要到鑑定醫院,由醫生進行新舊制轉換,他拿到的會是「第2類眼、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」、「第8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」,綜合等級為中度的「身心障礙證明」;第2類、第8類的期限則分別由耳鼻喉科醫師和整形外科醫生決定,但絕不能超過104年7月。